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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试行)

2016年03月01日 17:02:35 访问量:1597

西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试行)

 

为了认真落实《七里河区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兰州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加强我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整体道德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精心打造一支优质教师队伍,服务广大学生,特制定《西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评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造就一支素质高,职业道德精良的教师队伍。为此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则旨在强化师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自觉性,规范教师的言行,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断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对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最基本的要求。全校教师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七里河区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认真执行西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评细则》,修师德,强师能,铸师魂,争名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章 量化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依法执教。(13分)

(一)基本要求:

1、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每学期抄、撰写5000字以上的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一篇学习反思或理论文章。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服从组织管理,接受领导分配的任务,自觉完成本职工作。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上级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各项常规管理制度。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本条款内可累计扣分,以下同)

1、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字数不足的扣1—3分。没有学习心得体会、反思或理论文章扣2分。

2、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的,每一次扣1分。

3、违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扣6—13分。

第五条爱岗敬业(13分)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执行“六认真”即认真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认真开展好教育教学活动。

3、不向学生发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4、不做对学校管理和教学有不良影响的事。

5、按市、区教育局常规要求布置各科作业,作业难度适中,作业量适度。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分值。

1、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工作讲条件、讲要求或推三阻四的每发生一次扣2-10分。

2、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每天扣2分。旷工一天扣3,旷课一节扣1

3、不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不成教学任务的,视其情节扣2--6分。

4、因搞第二职业影响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5、不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备课,或教学环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次扣2分。课堂教学不规范,学生反映较大的扣2分。

6、向学生发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每发现一次视其情节扣3—7分。

7、发现作业次数和作业量缺少,按要求缺少的比例扣除这项总分的比例分。教育不改的扣除全部,并按教师事故处理。

第六条 热爱学生(12分)

(一)基本要求:

1、教师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2、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导学生,不讽刺、挖苦、侮辱、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严格执行“教师规范用语和职业忌语”和学校常规要求。

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5、制止伤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

6、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1、排挤、歧视后进学生,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恐吓后进学生转学或辍学者,一经核实扣4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按情节严重情况每出现一次的扣4—8分。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视其情节每次扣4—8分。

4、带领学生参加有损于身心健康活动的,每次扣2分。

5、对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制止不力,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扣4—10分。

6、因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后果的,每一次扣3分;向学生摊派课外教辅者,发现一次扣2-4分。

7、插班生经考核后符合招收政策,同意接受,故意推诿阻挠不接受者,发生一次扣2-6分。

8学生评教满意率不高,扣除3—6分。

第七条  严谨治学(14分)

(一)基本要求:

1、遵循教育规律,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2、积极参与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和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储备,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必要的现代化教育手段,积极实施新课改,努力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特色和风格。

3、善于探究解决教育教学问题,落实教研课题,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材料,完成规定的教研任务。

4、要善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5、自觉加强业务学习和学历进修,积极参与素质培训、基本功训练,每学期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要撰写至少一篇学习心得、一篇反思或教育教学教改理论文章。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1、不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违背教育规律,忽视德育教育,不按素质教育的要求教育学生的扣视情扣2-6分。

2、不认真钻研教材,研究教法,教学方法陈旧单一,教学效果较差的扣2--10分。

3、不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和教研课题,撰写论文或经验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1-6分,少一篇扣2分。

4、不积极组织或参与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综合实践活动的或效果较差的扣5--10分。

5、不积极参加教师基本功训练、素质培训、继续教育等,教学水平差,甚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视其情节扣4—14分。

第八条  团结协作(12分)

(一)基本要求:

1、遵守制度,尊重上级,服从领导安排,能从大局考虑。

2、同事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

3、注意维护教师形象,维护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搬弄是非、拉帮结派。

4、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和谐、文明校园。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不关心集体,缺泛团队意识,不积极参加年级、教研组、工会等团队活动的,每次扣2-3分。

2、不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不服从学校分配或领导临时性指派的工作的,每次视情扣3-6分。

3、在教职工中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影响团结,或与其他教职工打架斗殴的,视其情节扣2—12分。

第九条 尊重家长(10分)

(一)基本要求:

1、尊重家长,勤于家访,主动沟通,与家长共同配合教育学生。

2、接待家长有礼貌,不训斥、指责、冷漠对待学生家长。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与家长交流沟通,言语、行为不符合教师礼仪的,每人次扣1—5分。

2、不做深入细致、耐心的家访工作,或接待家长冷漠,动辄与学生家长出现争吵现象的,每次扣2分。

3、因不及时做家访工作,造成学生出走或其它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每人次扣3—5分。

4、家长评教满意率不高,扣2—5分。

第十条  廉洁从教(13分)

(一)基本要求:

1、坚守高尚情操,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校园的侵蚀。

2、不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财物。

3、不在上班有效时间内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4、不准强制学生购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书籍资料和学具,不得在校园内推销物品、食品。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1、有意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接受礼物的,每次扣4分。

2、在进行上班有效时间内“有偿家教”活动的,经核实一次扣4分。

3、在校园内向学生推销物品及食品一次扣4分。

4、强迫学生订购或指定学生购买或与商铺联合销售各种教辅读物、测试卷,收费补课以及乱收费等,每次扣4分。

第十一条 为人师表(13分)

(一)基本要求: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提高抵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侵袭的能力。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3、严于律已,以身作则,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必须做到,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

4、不在校园规定区域或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

5、不擅自停课、调课、缺课,对工作认真、不敷衍塞责。

6、不在上班时间,利用学校提供的电脑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剧或体育比赛。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1、行为无礼、语言粗俗,打扮怪异,与教师身份不相符,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5分。

2、在上班时间玩游戏或播放、收看不健康影视制品或向学生推荐不健康书籍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3、参加邪教、封建迷信、色情等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4-13分。

4、在校园内聚众猜拳行令、酗酒闹事或进行具有赌博性质的各种活动的,每次扣4--13分。

5、暗示或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甚至发生集体舞弊行为的每人次扣4分。

6、在校园区域、课堂内抽烟、使用通讯工具一次扣1分。

7、随意停课、调课,每一次扣3分。

8、酒后面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每次扣3-9分。

9、不遵从教学规律,不接受上级领导批评,言语、行为不当的或抵制教学要求或标准的,每次扣5-13分。

10、不遵守市区、学校师德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13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每个教师的量化考核基础分确定为100分,违犯者采用扣分的办法,某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得分累计。

 

                  第三章 考核测评原则及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测评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第十三条 加强领导,成立校领导、中层干部和一线教师代表各占一定比例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加强对教师日常师德表现的监督检查,如实记录教师在师德方面的日常表现,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第四章 考核测评方法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计师德测评问卷,切实组织学生、家长及同行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进行问卷测评。采用家访、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设立师德意见箱、网上留言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和家长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每年末,学校对教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六条 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由个人自评分,学生、家长评议分,教师评议分和考核小组评议分组成。各项分值所占比例分别为:自评20%;学生评议15%;家长评议15%;教师评议20%;考核小组评议30%。考评先由个人、学生、学生家长、教师、考核小组根据“量化考核内容与要求”分别给出自评分和评议分,再根据公式:师德考核分=个人自评分×20%+学生评议分×15%+学生家长评议分×15%+教师评议分×20%+考核小组评议分30% 计算教师的师德考核分,考核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十七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共分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 “合格”和“不合格”。根据考核最终得分确定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定为“优秀”;7589分,定为“良好”;6074分,定为“合格”;60分以下者,定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即师德一票否决制。(一)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封建迷信等活动,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三)工作态度差,劳动纪律涣散,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取闹学校领导和其他教职工,情节严重的;(四)无正当理由旷工时间超过1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天的;(五)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六)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严重损害教师声誉的;(七)教育教学中出现工作事故,影响恶劣的;()完不成工作任务,不接受批评或处罚,恐吓威胁学校领导和其他教职工的;(九)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十)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或违法乱纪的。    

第十九条 考核小组应对评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两类教师进行重点审核,对于涉及考核小组成员本人时,实行回避制度;考核小组将考核优秀者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3名成员与其谈话,允许提出异议,并进行核实。

第二十条  如实填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档案,并将考核成绩及教师日常师德行为表现记入个人职业道德档案中;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评分表、考核结果等相关资料按年度收集归档,由学校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人员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二十二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培训、聘任等重要依据。对于职业道德考评为“优秀”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培训学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职业道德考核等级未达到“合格”以上者,不得参加各级“教学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等各种表彰奖励、评选活动。

第二十三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者,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同时作为学校对教师德、能、勤、绩、廉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七里河区西园小学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编辑:刘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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