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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2023年09月11日 16:33:49 访问量: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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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试行)

 

 

 

 

 

 

 

 

 

 

 

 

西园小学

二〇二年九月

西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试行)

(二〇二年九月试行)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本着体现民主、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兰教师〔2023〕267 号)和《关于转发<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26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标准

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严格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261 号)评审条件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执行。
、评审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学历、年限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 4年以上;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 4年以上;小学教师中专毕业,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 5 年以上。

2. 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3. 继续教育要求。中小学教师需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兰州市“十五”期间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4. 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材料、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二、推荐评审程序

(一)推荐方法

1. 确定推荐对象初选名单。学校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及政策规定的晋升条件,提出列入推荐范围人员的初选名单,并认真审核被列入范围人员的工作实绩、参加教育工作时间、任职年限、业务(技术)成果、以及其他基本条件和有关材料,确定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初选名单。

2. 审查政治思想表现。学校推荐小组对列入初选名单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审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条件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列入初选名单。

3. 定量计分、择优提名。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主要以任职以来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科学、准确的定量计分,要求对拟推荐对象填写西园小学教师一级职称评审业绩材料评分表(按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附件1),任低一级职务以来的各项工作为主要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并将佐证资料进行整理排序,提交学校评审小组进行业绩评分,并按得分多少排序,择优提名推荐评审对象。

4.教学能力测试(按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根据业绩评分排序,对入选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由学校评审小组实施,见附件2:《西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教学能力测试管理办法》。

5. 最终总成绩为业绩评分(按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加上教学能力测试(按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的和。考核分值后,全体考核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根据得分上报材料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公示要求

1. 公示对象。拟晋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 公示内容。职称评聘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各单位要在公布相关专业评审任职资格的政策规定、条件、程序的前提下,对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确定上报的评审一级职务人员名单。

(2)被推荐人员基本情况(可以用简表形式)。基本情况包括

姓名、工作单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任现职务年限等。

(3)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

三、职称评审工作流程。

政策宣传-----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评审细则----相关教师提供资料----学校审核---公示---上报。

四、说明:

1.必须对照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审核申报教师,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参加职称评审。

2.业绩条件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

3.在评审工作中不执行方案办法或无理取闹的,取消上报资格;对经查实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除“一票否决”、撤销职称外,根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师德相应处分。

4. 本方案未能说明的,见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

5.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未尽事宜,由学校一级教师职称评审领导的小组进行评议。

附件1:《西园小学教师一级职称评审业绩材料评分表》

附件2:《西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教学能力测试管理办法》

 

西园小学

二〇二年九月十一

附件1;  西园小学教师一级职称评审业绩材料评分表

20239月修订)

项目

内            容

分值

评分内容

得分

 

 

 

 

 

 

 

 

 

 

 

 

 

 

 

 

 

 

1

获市(市委市政府)厅(省教育厅)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市州直部门(市教育局)或县(市、区)党政机关(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或市厅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必须是企事业单位的公章),或被选拔为市(市委市政府)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最高10分)

占满一条加10分,未占满不加分

 

 

2

获得省、市、县(区)级、校级个人先进荣誉称号分别得10、7、4、1分,同级多1次加1分,总分低于上限。(最高10分)

同项累加,占满一条加分,未占满不加分

 

 

3

任获年度考核1次优秀,加5分。总分低于上限。(最高10分)

同项累加,占满一条加分,

 

 

4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评比获得省级、市级、区级、校级奖得10、7、4、1分,同级多1次加1分,总分低于上限。(最高10分)

同项累加,占满一条加分,未占满不加分

 

 

5

论文、案例著作发表正式刊物;国家级得10分;省级得8分;市级得6分;区级发表(论文集)得4分;校级发表(形成出版物)得2分(包括师德类)。同级多1篇(非同篇文章)加1分,第二作者降1级。

优秀教案、课件、说课等同上降级加分,同级多1次加1分(非教育主管部门不算,在知网可查,并要求进行查重,费用自理,同一篇只算最高级)总分低于上限。(最高10分)

同项累加,占满一条加分,未占满不加分

 

 

 

6

课题作为前2名完成市级(市教科所)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或完成市级(市教科所)鉴定验收的个人课题得10分;作为前2名完成区级(区教研室)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或完成区级(区教研室)鉴定验收的个人课题得7分,只是作为参与者市级课题得3分,区级课题得1分,(需附课题鉴定书及立项通知书)。(最高10分)

同项累加,占满一条加分,未占满不加分

 

 

7

教学能力成绩即所任学科在近3年(17、18\19)考核中成绩,按拟推荐5人排序,分别得10、8、6、4、2分;(最高10分)

占满一条加分,未占满不加分

 

 

 

8

担任班主任每年加1分,兼管即学校、处(室、团、队)负责人会计出纳、教研组长、保健心理图书等(兼职连续两年)得8、6、4、2分;(必须是完整年度)总分低于上限。(最高10分)

同项累加,占满一条加分,未占满不加分

 

 

9

本人或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市区以上本专业竞赛获奖或取得名次;或体育教师担任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区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员1次。得7、4、2分,总分低于上限。(最高10分)

同项累加,占满一条加分,未占满不加分

 

 

 

10

承担市、县(区)、片区公开课者1次分别得8、5、2分,同级多1次加1分,总分低于上线。(最高10分)

同项累加,占满一条加分,未占满不加分

 

 

11

获得省、市、县(区)、校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分别得10、7、4分,同级多1次加1分。(最高10分)

同项累加,占满一条加分,未占满不加分

 

 

12

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以人事关系档案为主)满1年加1分。;工作满一年加1分。(最高10分)

同项累加,占满一条加分,未占满不加分

 

 

 

13

研究生学历得10分,本科学历得8分,大专学历得6分,中专学历得4分;正在进修者加1分;同时获双学历(位)加2分。(最高10分)

占满一条加分,未占满不加分

 

 

14

有支教经历一年的外县区加10分,本区加5分(最高10分)

占满一条加分,未占满不加分

 

 

 

15

任现职之前获省级(省委省政府)、市级(市委市政府)、区级(区委区政府)以及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分别得10、8、6分,参考其它业绩。(最高10分)

占满一条加分,未占满不加

 

 

扣分项

16

任现职以来,受到省、市、县(区)、校级行政处理分别扣10、8、6、4分。同级累加,扣分无上限。

 

 

 

17

近3年,旷工一天扣10分,旷职1次扣5分,旷课1节扣3分;事假1天扣0.2分,病假1天扣0.1分,大病住院每天扣0.05分。以考核公示为基准。

 

 

 

18

任现职以来,教案、作业不参加检查的1次扣2分。工作中出现不接受领导安排,不能完成职责任务,造成一定影响,扣3、2、1分,可累加。

 

 

 

19

任现职以来,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出现教学事故、安全事故等,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扣3、2、1分,可累加。

 

 

 

20

任现职以来,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安全事故、师德不合格等,一票否决。

 

 

 

 

扣分项

 

 

 

业绩得分

 

 

 

学校评审小组签字

 

参评教师签字

 

 

 

 

一、关于评分的说明

1、除15条外,所有业绩均为任一级教师以来取得的,不得重复计算。

2、业绩获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

3、本条件标准中的“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市州级”指市州委、市州政,“厅局级”指省直厅局、市局。省级(一等10.二等9、三等8)、市级(一等7.二等6、三等)、区级(一等4.二等3、三等2)、校级(一等1.二等0.9、三等0.8)、优秀奖为下一等级的二等奖,国家级同样累计额。
   4.本条件标准的“参考其它业绩”,主要看是否有其它比较突出的业绩做支撑,“以上”“以下”的表述,均包含本级别。
   5.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同一节课例同时获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同一篇论文发表在不同的刊物上,只能计算1篇,不重复计算。
   6.同年度同一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按最高级别认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是两个不同的荣誉称号。
   7.班主任业绩中先进称号按最高级别认定,达到1项业绩后,超过部分业绩不再计算。
   8.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二、关于填表的说明
  1.“评分内容”一栏里必须清楚地填写:获奖时间、获奖名称(课题、论文、课例等还要写清楚具体题目)、奖励部门等。如:2018年8月6日—市级优秀教师—兰州市教育局;2018年9月6日—录像课《慈母深情》省级一等奖—甘肃省教育厅。
  2.评分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审核小组签字、教师确认签字;复印一份学校存档,原件交局人事办存档备查。

 

 

 

 

 

 

 

 

 

附件2:

西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教学能力测试

管理办法

 

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旨在充分调动学校人才的积极性,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省市区相关评审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测试组织

学校一级教师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能力测试的组织实施;学校测试评委小组负责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操作。

二、测试对象

经学校评审小组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业绩成绩排序后,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人选,人数不得随意增减。

三、测试方式

教学能力测试方式为执教一节完整的现场课。

四、测试评委

(一)评委人员

测试评委小组由学校自行筹建,评委人数不得少于5人,要兼顾本校申报人测试学科;评委小组要吸纳校内外一线教师,为保证评委工作权威性,可邀请区级专家、名师参与;评委小组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更换,实行“一组人员、一套标准”工作机制。

  (二)评委职责

1.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教学能力测试;

2.客观、公正地对测试对象进行评价。

五、测试内容及评价要素

(一)测试内容:一节完整的本学科现场课。

(二)测试成绩:现场量化赋分,满分100分。

(三)测试时间:一节课时长。

六、测试程序

(一)确定测试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业绩成绩排序,并按教育局下发各校的参评名额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人选。

(二)测试安排

测试前一天召开测试安排会议,所有测试教师必须参会,现场确定教师授课题目、节次、班级等。

1.确定课题。测试教师提前准备3个本学科授课题目,在安排会议现场随机抽取1节作为测试课题。

2.确定节次、班级。通过抽签等形式随机决定测试教师授课节次、班级等。

(三)测试备课

1.备课内容不单独计分,鼓励教师在精研教材的基础上高质量备课,照搬他人教案、备课不规范等,可适度扣分。

2.测试前将备课稿交评审小组留档备查。

(四)现场测试

1.现场测试、现场打分、现场签字(评委、测试教师均签)。

2.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教学能力测试成绩。

3.所有参加测试的现场课,均须录像存档,以备后查。

(五)成绩公示

1.教学能力测试成绩×50%+业绩成绩×50%=评审成绩

2.所有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人员的成绩均须校内公示,公示内容及公示现场照片需上报。

七、工作纪律

(一)学校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开展工作,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程序的,返回重评,情况严重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个人出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纪律规定追究责任,且三年不得参评;

(三)未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评审小组或评委小组与申报人全程回避;

(五)资料留档,确保后期需倒查时可查阅;

(六)本办法由学校一级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编辑:惠风和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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