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访制度
(西园小学)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接访、处访程序,及时有效地解决信访问题,进一步密切校领导与师生员工、家长的联系,切实解决好师生员工、家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我校各项工作顺利推行,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学校群众来访制度。
一、接待范围:全校教职工、退休教师、在校学生及家长。
二、接访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来访,耐心听取来访群众人员的陈述,准确弄清信访问题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信访人的请求及理由等情况,认真填好接访记录表。
三、接待信访实行首问责任制,具体工作职责是。
1、听来访者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解答来访者询问的有关问题。
3、对来访者所反应的属于接访人员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解决办理的,应给来访者说明情况,对不属于接访人员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来访者与谁联系,必要时应为来访者联系有关领导。
4、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的,当面告知受访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引导其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诉求。
5、对异常、突发性的或可能引发事端的重大信访,要耐心疏导,稳定情绪,防止激化矛盾,并迅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6、对重复来访人员,反映诉求有理的,督促有权处理机关重新处理和引导信访人员申请复查,复核。反映诉求无理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息访息诉。
7、在信访接待中要满腔热情地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不得敷衍推诿,上交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重大问题,校领导接待,分管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随校领导共同参加接访,不得无故缺席。
五、接待处理问题有关材料应及时移送办公室备案。
六、学校接待来访群众日,定于每周二下午时间为14:30到17点,地点设在家长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