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小学办学章程
序 言
西园小学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林家庄路147号,始建于1953年。原是兰州铁路分局下西园职工子弟小学,2004年8月移交七里河区教育局,更名为西园小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小学 ;简称为“西园小学 ”英文表述为 xiyuan elementary school ;
网址为“gslzxyxx.30edu.com ”住所地址为兰州市七里河区林家庄路147号。邮编730050。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兰州市七里河区(县)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面向 户口所在林家庄1 —— 420号的居住民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兰州市七里河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发展学校;以研促教,以培提升,带动教师成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活动育人,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办学理念:立德树人,平等参与,启智夯基,健康成长。
办学追求:学校在完成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培养目标的同时,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夯实基础,力求全面发展;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挖掘学生个体潜能,发挥特长,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调动学生参与实践,促进全面、有效的发展。加强师资教师队伍建设,合理的配置、培训教师,发挥教师的教育教学特长,使专业的教育素养得到发挥和成长,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师生、学校和谐发展。
学校的办学思想:推行“一个核心,两个重点,三个载体”的指导思想即一个核心以德为主,立德树人;两个重点即德育教育与知识教育;三个载体即德育主题活动、阳光体育活动、家校联谊活动,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身心健康、体格健壮;努力求学,智慧发展,知礼懂礼,积极进取的”的优秀小公民。
学校的教育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生活即教育的教育理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树立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的教育价值观。
学校的教学思想:充分有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创造能力、自学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夯实基础,发展个性。
中长期发展目标: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管理与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逐步落实五大愿景目标:
1、提升学校品位,彰显办学特色,扩大学校知名度:探索“阅读教育”办学之路,努力成为一所群众家门口的好学校,人民满意的学校。
2、改善师资结构:实行“培养、引进、融合”师资开发策略,注重“名教师”的培养,锻造名副其实的学校名师。
3、提高教学质量:构建快乐课堂,倡导教学模式探索,课堂教学高效。
4、建构班级管理模式:建设“明星班级”,提倡“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时时有事做”的班级管理,实现“自我教育、自我评价、自我发展”的“三自管理”模式,争当校园明星、美德少年。
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立德为先”学德、立德、树德的校园文化,营造“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郁,教学设施完善,教学设备齐全”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一)校训:崇德、健体 、笃学、进取
学校要培养的是拥有良好的品德,健康身体与心理,努力求学,明事理,懂礼仪,快乐成长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二)校风:文明、敬业、求实、创新
(三)教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
(四)学风:笃学、多思、进取、求真、
西园学校精神:团结、敬业、和谐、创新
办学特色:以区域学生为主,培育打造适合学生发展的家门口学校。
学校十大价值观体系:
1.思想观----只要每天努力,每天都会进步一点
2.决策观----全局考量,结合校情,抓住要害
3.工作观——爱岗敬业 超前想好,想好就做,做就做好
4.学习观——学习能力决定促进个人成长能力
5.发展观——结合实际,脚踏实地,事在人为
6.生存观——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
7.学生观——每一朵花都需要阳光的照耀
8.安全观——生命只有一次,让平安相伴你我
9.团队观----服务目标,相互促进,共同努力
10.业绩观----成绩不能只有分数,但必须要有成效
【教师宣誓词】(用自兰州市中小学教师誓词)
我宣誓:教师是我光荣的选择,教育是我神圣的事业!
我懂得:我的肩头从此负有多少生命的重托!
走上教师这个神圣的岗位,我每时每刻都在传承文明薪火,我的一言一行都将成为下一代的楷模。
我知道:学生对我很需要,我对学生很重要。对放弃责任的诱惑,我必须拒绝;对违背良知的利益,我必须割舍。
我牢记:恪守职业道德,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用智慧开启智慧,用爱心托起爱心,用生命激扬生命,为孩子们付出所有,是我最高的准则。
我做到:师德为上,爱生为本;严谨笃学,追求卓越。我将用我毕业的精力和心血,无私的献给我所钟爱的教育事业!
我对我的选择,坚定执着!坚定执着!坚定执着!坚定执着!坚定执着!
【学生誓词】
我宣誓:“我是七里河区西园小学学生,我爱我的母校。
我决心做到:遵守校规校纪,课上专心听讲,积极参加劳动,保持整洁卫生,严于律己,明礼守信,尊敬师长,孝敬父母,热爱集体,刻苦学习,勤俭节约,团结友善。我要以今天为一个新的起点,在家做孝顺懂事的好孩子;在校做文明礼貌的好学生;在社会做有爱心乐奉献的好公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优异的成绩报答父母和老师,今天,我为西小骄傲;明天,西园小学为我自豪!
第八条【学校标识】
1.西园小学的校旗为蓝色旗底印有“西园小学”红色大字的旗子。
2.西园小学校徽
西园小学校徽为“圆形造型人字图案”,以西的首字母“X”的变形成一个张开双臂向前奔跑的人字图形和园的首字母“Y”变形成呵护双手的图形组合的图案为基础,结合学校中英文校名设计而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校长依照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学校工作实施全面管理,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全面主持学校的德育、教学、艺术、体育、卫生等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在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的前提下,领导学校的财务活动,包括对教师的奖励、处罚。
(六)有提名副校长的建议权,任免其他行政干部推荐权;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包括续聘、不聘、特聘、解聘等
(七)对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八)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工作的非法干涉;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支部、教代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三)加强师资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认真贯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四)巩固已取得的办学成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不断得到改善。
(六)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利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七)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八)保证学校利益不受非法侵害;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校务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
校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研究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
(二)研究决定学校重大建设支出项目;
(三)研究决定学校人事方面的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与实施;
(五)研究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学校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委任命产生。其他支委成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任命和选举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学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全面贯彻落实工作。
(二)负责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负责学校党支部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与开展。
(五)负责参与学校行政工作的决策、监督、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的开展。
(六)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会、少先队工作的指导与建设工作。
(七)负责学校师生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八)负责学校分配的其他行政工作。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代会的职责
(一)对学校的发展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对学校的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对学校的管理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学校的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代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推荐产生,一般任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副校长一人,副校长接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工作。
学校设置教导处 、教科室 、 总务处、大队部 和 工会 等职能机构, 各组织机构的成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分管工作校级领导全面负责。教导主任、教科主任、大队辅导员是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工作的人员。工会主席、总务主任是在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工会、总务工作。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公开内容必须充实完整、真实清楚、明了易懂。校务公开要从教职工、学生、家长普遍关心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学校重大的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向教职工公开。校务公开内容分为向社会公开和校内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学校新生入学,毕业情况;学生借读、转学、退学、休学等办理程序;学校招生收费标准;学校三好学生的评定;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二)学校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学校改革的重大举措、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教育教学改革措施;财政收支及管理情况,基建维修,数额较大物品采购等;干部任免及评议中层以上干部情况;学校考核、奖惩、课时工资分配等;主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教职工聘用情况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评优、评先进、工资晋升和评职称等情况;学校认为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十七条【校内维权】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工会),明确受理学生与教师的程序及处理规则,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 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要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教书、管理、服务“三育人”。
第二十条 坚持以教育为中心,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学理论、教学业务的学习和教学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
(二)加强教改,教研教育科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予以奖励。认真搞好以学科组为单位的教研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主讲人、有固定时间、有记录。
(三)把“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做好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自律目标。
认真上好每一节课的基本标准是:
1、熟练掌握教材,知识脉络清楚,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正确传授知识,无科学性错误。
2、课前教具,教学用品准备充分,如例题、练习题等内容均在课前制成投影片、幻灯或写在小黑板上。
3、结合教材选择最佳教学方法,语言精练,板书工整。
4、实施分类教学。注重对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和学法的指导。
5、充分利用教具。投影仪,计算机,闭路电视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第二十一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每节课前必须充分做好教学准备,不许无准备上课。
(二)每节课必须提前2—3分钟进入教室,组织学生上课。
(三)课堂教学进行中教师不得离开课堂。
(四)课堂教学中教师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五)教师不经学校批准不准随意串、并课。
(六)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生接受学习的权力。
(七)教师必须按时下课,不得拖堂延长教学时间。
(八)放学后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列队出教室。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班主任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教育。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三)关心爱护差异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
(四)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工作。
(五)做好班级用品管理,学籍档案的建立,学生操作评定等各项工作。
(六)做好家访工作,协调好学校、家庭的关系。
(七)做好学生巩固工作,杜绝出现流失生,辍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是学生的教育者,必须树立“学校无小事,事事有人管”的理念,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在教育工作中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用爱心和技能服务学生;
(二)用热情和无私奉献学生;
(三)用真诚和友爱尊重学生;
(四)用汗水和心血滋润学生;
(五)用崇高的形象教育学生;
(六)用严明的纪律规范学生。
第二十四条 在教育教学中要做好因材施教,特别加强对思想品质后进生和学习成绩后进生的教育,采取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对学生要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读书、思考的方法,养成预习、使用学习工具,动手完成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六条 在教育教学中要做好因材施教,特别加强对思想品质后进生和学习成绩后进生的教育,采取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对学生要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读书、思考的方法,养成预习、使用学习工具,动手完成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作息时间作如下规定:
师生教师每天7:50上班上学,中午12:00—14:20午休,下午16:10放学,17:10下班。
学生每天上午7:45—8:25升旗、早操、晨读,上午8:30—11:55上四节课,下午14:30—16:00上两节课。
第二十九条 关于教学质量测试的规定:
(一)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测试,进行一次期末考试;每学期学校或上级单位对有关年级进行一次质量监控。
(二)平时测试、单元测试由任课教师组织。
(三)测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非笔试两种,笔试内容侧重于基础知识、基本能力、思维方法的考查。非笔试内容侧重动手实践能力的考查。
(四)测试成绩的结果以等级评价为主和语言抽查为主。
(五)学生期末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单元成绩或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按比例折算,综合评定。
(六)任何教师不得给学生排名次。
第三十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工作,防止学生流失。建立学困生档案,任何人不得歧视学困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对学生的评语要在学生自我鉴定,小组评价,班主任征求任课老师意见后写出针对性、激励性、希望性评语。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每日教育教学活动总量不超过6小时。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要适度,严格控制学生每天的作业量。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可布置口头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第三十三条 重视体、艺、卫的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施教,使学生学有特长,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严格执行体艺卫工作两条例,上好体育课,开展好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年)组织开展一次大型的全校性体育活动。
上好音乐,美术课,结合学生日常活动,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三十五条 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开展好第二课堂即社团实践活动,保证90%的学生参加,活跃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第三十六条 关于课外、校外活动和竞赛的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有益的竞赛活动。
(一)课外、校外活动必须有益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课外、校外活动应当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和进行;
(三)课外、校外活动应当体现量力而行的原则。
(四)参加学科类竞赛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的,不得以收费为目的开展竞赛活动。。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七【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正式学生。
第三十八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等;
(二)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奖励、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依据兰州市、七里河区教育局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十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兰州市、七里河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一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二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爱心结对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校内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
第四十四条【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七)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八)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第四十八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服务学校发展。
第五十条 加强对校园秩序管理。
(一)门卫、值日人员、保安要认真做好校门的封闭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员没有学校的准允不许进入学校内。
(二)严禁任何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三)严禁任何外来人员在校园内从事商业活动。
(四)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加强对校园环境的管理。
(一)学校的各部位必须保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绿化、美化工作符合要求;
(二)负责环境管理的值周领导与教师每天必须早、午、晚对全校的卫生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总结。
(三)负责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师生必须每天早、午、晚三次对责任区进行清洁。
(四)每周周五为卫生清扫日,每月的月末最后一天的下午为全校性的卫生清扫日。
(五)环境卫生保持情况纳入到学校考核评比内容之中。
第五十二条 加强对学校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工作。
(一)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各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二)物资、设施的管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入库及时。
(三)物资、设施的使用必须履行借用、归还手序。
(四)学校每学期组织管理者对所管物资、设施进行自查一次,每年由学校组织专人检查一次。
(五)由于管理者的原因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由管理者负责按价赔偿(无法购置的加倍赔偿);由于使用者的原因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由使用者负责赔偿,方法同上。
第五十三条 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
学校的收入与支出必须坚持平衡有余的原则。
学校的支出必须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学校的一切支出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执行;
(二)学校的重大款项的支出,必须经校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方可执行;
(三)学校的支出必须遵循申请——批准——购物—核实的程序方可执行。
学校的财务报销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需要报销的支出必须是学校校长批准;
(二)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
(三)报销必须具备的条件:
购物申请批准单,经手人签字,验收人签字,财会人员的审核,校长签字。
学校的财会人员必须每月向校长报告收支结余负债情况。
学校每年向全体教工进行一次全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申请经费。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实行收费联系卡制度。严格控制代收代办项目。
第五十五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修旧利废,开源节流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设备、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十六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局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切实加强财产管理,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八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学校开设家长学校,对学生家长进行如何教育学生等方面的辅导,提高育人效果,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年级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六十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一条【校友会】 学校积极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做好学校宣传教育,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二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在国内外开展校际互动合作,合理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校际交流和其他教育交流,拓展师生的教育视野和国际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六十三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20万 元。
学校是区政府通过区教育局全额拨款单位,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等。学校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第六十四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总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六十六条【学校收费】 学校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七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另行制定。
第六十九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七十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领导班子提出,经家委会讨论并提交职代会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
第七十一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领导班子负责解释。